国家技术标准

1、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

 

能耗计算方法

能耗折标系数

各种能源的热值折合为统一的计量单位——千克标准煤(kgce)。

蒸汽的热值采用企业实测的热值进行折算;1千瓦时电的折标煤系数按照0.1229kgce/kW.h计算;耗能工质-新鲜水、软化水、氮气参考 GB/T2859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》规定的折标煤系数;耗能工质-循环水、非净化压缩空气(杂空)、净化压缩空气(仪空)、蒸汽凝结水、冷冻量(-5℃冷量)参考GB/T50441-2007《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》规定16的折标煤系数。

 

能耗计算

依据 GB/T 2589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》规定的方法进行综合能耗的计算。多用户、多产品共享的原料、公用工程(蒸汽、耗能工质等)能耗,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。大修、库存损失消耗的能量,应按月分摊。

输出能源是指生产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。废气、废液、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、无计量的、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(如直接用于修路、盖房等),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。

统计回收利用的能量时,用于本系统的余热、余能及化学反应热,不计入能源消耗量中。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,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。如炉渣、可燃气体、热水、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,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,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。

生产所必须的安全、环保措施消耗的能源,如硫磺回收、油回收、变换冷凝液汽提、尿素工艺冷凝液水解解吸、污水处理等的消耗,应计入各项消耗。

能源消耗量的统计、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,既不应重复,又不应漏计。

 

附件部分:硫酸钾能耗限额等级

 

2024-08-13